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發(fā)票抬頭為“顧客”,而非我本人真實姓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有法律效力嗎?可以作為售后保修的依據(jù)嗎?期盼得到老師的回復(fù)!謝謝!

84785013| 提問時間:2022 01/2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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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這個發(fā)票實際沒有法律效率
2022 01/27 19:19
84785013
2022 01/27 19:25
老師您好,請問怎樣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發(fā)票呀?換言之,是不是只有抬頭名稱為我本人姓名的發(fā)票才具有效力呢?另外,我是否有權(quán)要求開票人重新開一張合法的發(fā)票給我呀?麻煩您啦~
小林老師
2022 01/27 19:27
您好,是的,您最好讓對方紅字沖回后重新開具
84785013
2022 01/27 19:37
好的好的,我明白了,多謝老師幫我答疑解惑,辛苦您啦!
小林老師
2022 01/27 19:42
您好,您客氣,小林非常榮幸能夠給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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