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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我想問一下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是延續(xù)到2023年了嗎 文件號多少了 謝謝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2 01/1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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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規(guī)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其中包含《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具體內容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yè)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2022 01/14 18:00
84784989
2022 01/14 18:16
收到 謝謝老師
郭老師
2022 01/14 18:17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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