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欠B公司貨款1000元。按合同規(guī)定,A公司應于2021年10月10日前付清貨款,但A公司未按期付款。為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12月10日,一審判決A公司應向B公司全額支付貨款,并支付貨款延付的利息30萬元;此外,還應承擔訴訟費10萬元,三項合計1040萬元。A公司不為公司所提供的貨物不符合雙方原來的約定條的要求,并因此向B公司提出索賠要求,金額為200萬元。截到2021年12月31日,該訴訟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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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1/0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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