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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

84784995| 提問時間:2021 12/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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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這是昨天出來的新政,具體有什么疑問嗎
2021 12/30 09:43
84784995
2021 12/30 09:45
這個要怎么操作的
大海老師
2021 12/30 09:49
1、如果在2023年底前發(fā)放的年終獎,仍然可以適用單獨計稅,發(fā)放后,次月在自然人扣繳客戶端操作扣稅。 2、第二條新政,是在明年個稅匯算清繳時,符合條件的個人在個稅APP上操作,如果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個稅APP界面上會自動跳出免征個稅。
84784995
2021 12/30 09:51
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是把獎金分攤到每個月?
大海老師
2021 12/30 10:00
不是,單獨計稅是這樣計算的。 假設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0,每月平均值=80000/12=6666.67元,根據(jù)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可以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是210元,應納稅額=80000×10%-210=7790元。
84784995
2021 12/30 10:03
80000直接填全年一次性收入獎金那里,系統(tǒng)會自己算么?
大海老師
2021 12/30 10:05
對的,系統(tǒng)自動會計算。
84784995
2021 12/30 10:09
工資是按原來的計稅標準,獎金是單獨的計算方式,不跟工資合并計算繳納稅款的意思是這樣的吧?
大海老師
2021 12/30 10:16
對的,單獨計稅是這樣,理解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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