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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2021年1月曾經(jīng)申報過20年的年終獎金?,F(xiàn)在要發(fā)放2021年的年終獎金了,也就是要在2022年的2月征期,申報所屬期為1月的個稅。這樣應(yīng)該按全面獎金還是綜合所得申報個稅?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1 12/2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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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如果二月份在申報的話就是屬于需要合并申報。
2021 12/28 07:39
84785033
2021 12/28 07:40
那實際發(fā)放的是21年的年終獎金呢?
東老師
2021 12/28 07:41
你這個應(yīng)該是在12月份就發(fā)了,然后一月份申報是可以享受單獨申報的,你二月份再報的話,肯定是不享受了。
84785033
2021 12/28 07:42
可是1月申報的是所屬期12月份的?
東老師
2021 12/28 07:43
所以它那個截止到十二零二一年12月底嘛,然后讓你一月份報的時候可以再享受最后一次。
84785033
2021 12/28 07:45
那2021年的個稅應(yīng)該怎樣算呢
東老師
2021 12/28 07:46
那你如果等二月份在申報的話,那你肯定是需要合并到一起計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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