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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300萬元貨物外加50萬元換取乙350萬元貨物(或者甲300萬元貨物換取乙貨物,另支付乙50萬元差價),為什么只有貨物的價值650萬元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而另支付的50萬元不作為計稅依據(jù)

84784983| 提問時間:2021 12/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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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甲300萬元貨物外加50萬元,換取乙350萬元貨物 比如站在甲的角度,相當于銷售了300萬的貨物,同時購進的了350萬的貨物,所以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650萬,而不是700萬啊? 50萬是因為300萬的貨物不夠,所以需要支付的補價啊,這里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650萬,而不是700萬啊?
2021 12/2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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