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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公民李某任職于境內(nèi)甲企業(yè),同時為乙企業(yè)的個人大股東。本年1-12 月李某取得稅前 收入如下: (1)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12000元。 (2)甲企業(yè)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10000元。 (3)兼職勞務(wù)報酬收入36000元。 (4)購買福利彩票, - -次性中獎收入2500元。 李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40000元。假設(shè)不考慮增值稅收入 要求: (1)計算李某綜合所得的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 (2)計算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獎收入的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

84785016| 提問時間:2021 12/2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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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艷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
你好:第一問 綜合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2000*12+36000*0.8-60000-40000)*0.1-2520=4760 第二問 福彩個稅=25000*0.2=5000
2021 12/2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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