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0、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付出一項固定資產從母公司M處取得A公司30%股權,取得股權之后能對A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20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當日A公司在M公司合并報表中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為3000萬元,當年A公司實現凈利潤(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300萬元,假定A公司當年未作利潤分配,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事項,202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900萬人民幣從母公司M公司其他子公司處取得A公司40%股權,新取得股權之后能夠對A公司實施控制,假設該項交易不屬于一攬子交易。不考慮相關稅費,新購股權的業(yè)務對資本公積的影響是()萬元。 為什么第一次長投入賬金額是1000,而不是1200?第一次取得30%時,不是應該按權益法核算嗎?權益法入賬成本應該要比較,付出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200大于公允1000,多花的就是商譽。所以入賬成本不是應該是12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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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30、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付出一項固定資產從母公司M處取得A公司30%股權,取得股權之后能對A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此時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投的初始投資成本為支付對價公允價值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比較,若初始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份額不調整,反之調整為商譽。
2021 12/17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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