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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特殊性稅務重組吸收合并,合并方是高新技術企業(yè),被合并方不是,那可以按高新技術企業(yè)享受10年彌補虧損嗎?有什么文件依據(jù)沒?不論合并方還是被合并方是高新技術企業(yè),都可以享受10年彌補虧損嗎?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1 12/1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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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是按照被合并企業(yè)的彌補年限來算的,可以參考下財稅〔2009〕59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哦
2021 12/15 22:21
84785025
2021 12/16 19:32
那就是5年?
丁小丁老師
2021 12/16 20:03
您好!是的,被合并企業(yè)彌補虧損是五年的話,那就是五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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