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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平均年限法,20018年12月份達到預訂可使用狀態(tài),次年開始計提折舊,計算2019年折舊額為:102-2=100萬元 100/5=20萬元,每年計提折舊20萬元,由于2019年發(fā)生減值,102-20(折舊額)-20(減值額)=62萬元,不明白的是為什么到了第二年計提折舊時要按62萬元做為賬面價值核算,按平均年限法的意思是每年計提的折舊額是一樣的?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1 12/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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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固定資產減值后按照賬面價值計提折舊。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資產發(fā)生了減值,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值準備 只要不發(fā)生減值,那么固定資產每月折舊是一樣的。發(fā)生了,按照賬面價值計提折舊,折舊就不一樣了。
2021 12/15 14:35
84785006
2021 12/15 14:48
那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shù)總和法也是如果發(fā)生了減值,都要按賬面價值去重新計算累計額對嘛?
李李老師
2021 12/15 14:54
您好,您的理解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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