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一問.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情況下,為何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二問.計算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發(fā)生額,為何調整事項1稅會折舊差額、事項2投資收益、事項3減值損失、事項4研發(fā)支出加計扣除?請老師講解一下計算原理 第三問.所得稅費用計算時,為啥不考慮事項4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稅負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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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第一,題目中明確了長期股權投資不是擬長期持有,因此稅會差異要確認遞延;
第二,由于會計是雙倍余額,稅法是直線法,雙方折舊是會計多計提折舊,因此調增,由于第一問長期股權投資的稅會差異已經確認遞延,投資收益此時需要調減,減值損失稅法上只有在確認實際發(fā)生時才認可,因此不能稅前扣除,要調增,由于稅法加計扣除研發(fā)費用,因此調增費用,從而調減利潤。
2021 12/08 10:18
彭國華老師
2021 12/08 10:21
第三,所得稅費用計算的時候,255這個已經考慮了折舊、投資收益,因為計算時已經做了納稅調整。其他綜合收益帶來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由于不影響損益,只影響其他綜合收益,因此不能加上。
84784982
2021 12/08 13:41
非常感謝老師的耐心講解
彭國華老師
2021 12/08 14:18
不客氣,請記得給個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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