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持有限售股持股時間如何計算?(即:是“從解禁日起至出售該股票的這一段時間止”還是“從解禁日起至取得股股息紅利這一段時間止”) 【問題來源:P38--176】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1 12/0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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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限售股解禁日期:某日限售期滿,自當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可以開始上市交易,這個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2021 12/06 11:21
84785012
2021 12/06 11:29
老師好!我問的不是解禁日。問的是用來計算持有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的計稅時間段,從哪個點開即計算至哪天?
樸老師
2021 12/06 11:37
同學你好 在2015年9月8日以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guān)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自解禁日起計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自2015年9月8日起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guān)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自解禁日起計算,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84785012
2021 12/06 14:51
老師,按照您發(fā)的上面文件理解的話,如無解禁期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是“從解禁日起至取得股息、紅利這一段時間止”,對吧?
樸老師
2021 12/06 15:00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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