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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某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500萬,實繳為零。1、剛開辦后,是不用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還是全額繳納?2、在實繳注冊資本為零的情況下,股東借款給公司100萬,同時明確“其中40萬非實繳資本,免息,到期后需還給股東,剩余60萬為實繳資本”,這時該如何繳納印花稅呢?是僅按60萬計算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還是按40萬計算繳納短期借款印花稅+60萬資金賬簿印花稅?還是按100萬計算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稅法上對于注冊資本未繳足的,股東借款給公司會被視為實繳資本繳納相關(guān)稅費嗎?

84785041| 提問時間:2017 02/0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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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1、繳納的部分交2、僅60交
2017 02/0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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