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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非盈利組織轉向盈利組織。清算方面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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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立清算組。?
非營利組織在公布解散后,應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指導下盡快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是在非營利組織決定解散后從事清算事務、處理財產和債務等事務的執(zhí)行人。清算組的職權包括:清理非營利組織的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處理、清算有關的未結業(yè)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非營利組織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非營利組織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結束時提出清算報告。
②債權人進行債權登記。
在接到清算通知后,債權人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其債權有財產擔保或無財產擔保進行申報,并提供證明材料,以便清算組進行債權登記。
③清理非營利組織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在這一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非營利組織資不抵債的,應向法院申請破產。
④在對非營利組織的資產進行估價的基礎上,制訂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應包括清算的程序和步驟,資產定價方法和估價結果,債權收回和財產變賣的具體方案,債務的清償順序,剩余財產的分配以及對組織遺留問題的處理等。
⑤執(zhí)行清算方案。
第一,清算財產的范圍及作價。
清算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組織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xiàn)收入等為依據。
第二,確定清算損益。
非營利組織清算中發(fā)生的財產盤盈、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法歸還的債務,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等作為清算收益。發(fā)生的財產盤虧、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損失等作為清算損失。發(fā)生的清算費用優(yōu)先從現(xiàn)有財產中支付。
第三,債務清償及其順序。
非營利組織的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應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等,應繳未繳的稅金,尚未償付的債務。同一順序不足清償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四,處理剩余財產。
在支付清算費用和清償債務后,非營利組織的剩余財產應轉交給另一個非營利組織,或是由政府部門接管,不得分配給個人或挪作他用。
⑥辦理清算的法律手續(xù)。
在董事會批準清算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后,非營利組織的清算工作才正式結束。其后,清算組應將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間內收支報表和務種財務賬冊,交由注冊會計師查證驗收,再上報主管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2021 11/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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