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6、甲公司是由張某和李某兩個股東分別出資100萬元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張某和李某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0%。本年度,甲公司職工人數為20人,全年工資、薪金總額為150萬元,實現稅前利潤100萬元(已經扣除了20名職工150萬元的工資、薪金),沒有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本年度股東張某和李某有三種收入分配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股東張某和李某不取得工資、薪金,只取得紅利。即年終甲公司按照本年稅后利潤(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然后將剩余的利潤作為全部分配給股東張某和李某。方案二:股東張某和李某取得工資、薪金與取得紅利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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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方案一只分紅,稅后利潤100*0.75=75,可分配股利75*0.9=67.5,應繳個人所得稅67.5*0.2=13.5
2021 11/19 10:49
洋洋老師
2021 11/19 10:51
方案二工資薪金20萬不用繳個人所得稅,23.75*2*0.2=9.5萬個人所得稅
洋洋老師
2021 11/19 10:56
方案三所得額33.75-6-5=22.75,個人所稅22.75*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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