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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 針對負債計稅基礎的這個未來兌付時允許扣稅的全部賬面價值一直不能很好的把握,這個預計負債我可以理解為稅法上不承認由推定義務產生的負債,或者是以后實際發(fā)生時可以扣除相應的費用可以抵扣負債的賬面價值,最終計稅基礎等于零。 但是合同負債中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時間一致的這種情況,未來兌付時允許扣稅的全部賬面價值=0這個地方怎么理解呢,不是目前因為不能確認收入所以確認為負債,等到收入實現時允許扣除嗎,不是應該等于賬面價值嗎,怎么是0呢,這個地方我只能通過認為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方式一致,整體判斷不能產生差異,不能通過這個公式理解,請老師解釋的通俗一點

84785045| 提問時間:2021 10/2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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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 老師這里舉個例子說明哦!~ 比如某企業(yè)確認了合同負債10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0 貸:合同負債 100 當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時間一致時: 企業(yè)收到的這100萬時,因為不能確認收入,所以沒有交稅,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時間一致,稅法口徑也不交稅,不用調整應交所得額。 那么會計賬面價值=100萬元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以后期間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100-0(現在收錢了,稅務部門沒讓企業(yè)交稅,以后確認收入的時候就不允許稅前扣除了哦,所以這里是0) 后來,企業(yè)確認收入了: 借:合同負債 1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 會計正常交稅,稅法口徑這100萬也要在這個時候交稅了。(如果確認收入的時間不一致,在收到錢的時候稅法口徑就交稅的話,最后這一步,因為之前已經交稅了,這里就允許稅前扣除) 同學,這樣分析能理解么?
2021 10/22 19:59
84785045
2021 10/22 20:26
好像有點清晰了,我能不能這樣理解這個合同負債和會計收入確認都著眼于未來,確認時段相一致的時候,沒有現在將來的分別,也就無所謂允許將來稅前抵扣了,就為零;不一致的時候現在提前將負債轉為費用交了稅,那產生差異我允許你未來抵扣,可以嗎
@小張老師
2021 10/22 20:32
同學你好!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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