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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應納稅所得額+4000÷10在×12分之六-4000× 175% ÷10×12分之六這為啥要這樣做不理解。

84784955| 提問時間:2021 10/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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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師0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注冊會計師
因為無形資產(chǎn)是研發(fā)形成的,可以加計扣除,你也可以用應納稅所得額-4000*75%/10*12分之六
2021 10/19 20:22
84784955
2021 10/19 20:23
為啥要+4000÷10在×22分之六呀。
悠然老師01
2021 10/19 20:26
就相當于把100%的攤銷額加回來,相當于這個沒攤銷,按照175%再計算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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