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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則構成共同控制 這個為什么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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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
所以,必須是具有唯一一組集體控制的組合,該安排才能構成合營安排
如A,B,C,三個公司在家企業(yè)中擁有表決權分部為50%,25%,25%, 相關活動的決策只是需要75%表決權才能通過實施。此處存在兩種集體控制,AB組合,AC組合,但是ABC不構成共同控制
2021 10/0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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