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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來?》(財稅〔2016〕12號)文件的規(guī)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自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如果是代開的專票,未超過月10萬,季度30萬,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享受此優(yōu)惠嗎?但是城建稅依然需要繳納?

84784963| 提問時間:2021 10/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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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 對的 是這么理解的
2021 10/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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