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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8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 外購原材料一批,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30萬元,另支付運費10萬元,取得運費發(fā)票(運費發(fā)票可以按照7% 抵扣)。 (2)外購機器設備一套,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2.2萬元 (3) 銷售產品一批,取得含稅收入2468.7萬元,稅率13%。 該公司月初增值稅進項稅額余額6.3萬元。 要求:計算該公司8月份應納增值稅。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1 09/2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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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檬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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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銷項稅額=2468.7/1.13*13%=284 可以抵扣進項=6.3+30+10*7%+2.2=39.2 應納增值稅=284-39.2=244.8
2021 09/2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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