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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科目的借方余額為50萬元(均為固定資產(chǎn)后續(xù)計量對所得稅的影響),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甲公司從2021年起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15%。 甲公司預計會持續(xù)盈利,各年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20年末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為6300萬元,計稅基礎為6700萬元。計算甲公司2020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收益。 思考:如果甲公司2020年的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2020年的納稅所得是多少?如果該固定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為6400萬元,納稅所得又是多少? 求思考題怎么計算

84784980| 提問時間:2021 09/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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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2020年遞延所得稅.(6700-6300)*15%-50=10萬 甲公司2020會計利潤1000萬,交稅(1000+400)*0.25=350萬 如果固定資產(chǎn)計稅中基礎是6400萬,則交稅(1000+100)*0.25=275
2021 09/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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