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有500名職工,從2017年起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日歷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不能在職工離職時獲得現(xiàn)金支付。2017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年休假為3天半,甲公司預計2018年有30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5天的帶薪病假,剩余的20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7天半休假,假定這200名職工全部為公司銷售部門銷售人員,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200元。甲公司在2017年年末因累積帶薪缺勤應確認的職工薪酬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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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0名銷售人員休假7.5天,說明2017年他們應休未休天數(shù)7.5-5=2.5天,按照權責發(fā)生制,應休未休天數(shù)2.5對應的薪酬應在2017年確認(何時受益何時承擔)2.5*200*200=100000
2021 08/2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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