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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和混合銷售如何正確區(qū)分呢

84784948| 提問時間:2021 08/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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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兼營:公司的經營業(yè)務涉及到以下兩類及以上的業(yè)務即屬于兼營:銷售貨物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 提供服務 4. 銷售無形資產 5. 銷售不動產 關鍵點:經營業(yè)務,以上五種任意組合 混合銷售: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則為混合銷售;“貨物”指有形資產,“服務”主要是指交通,建筑,金融服務等。 關鍵點:同時發(fā)生在一項銷售行為,只能是“有形貨物+服務”的組合,且兩者有高度關聯(lián)。 綜上概念,區(qū)分兩者的判斷關鍵點是1.對于混合銷售,該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行為,這是與兼營行為相區(qū)別的標志。2.兼營可以是5類業(yè)務的任意組合;而混合銷售則只能是“有形貨物+服務”的組合,例如涉及到銷售無形資產則不算混合銷售。
2021 08/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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