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題目中間點,1:告知與借款人鄧某辦理了過戶手續(xù),然后又與鄧某辦理了抵押登記。沒有理解什么意思,這樣做的意義是什么?2:不動產(chǎn)買了,付了錢,并且也交付于買受人,但沒有過戶是否可以理解只成立了債權關系??,按規(guī)定不動產(chǎn)要辦理過戶登記,沒有過戶就沒有取得所有權,現(xiàn)實中不能對抗第三人,對嗎??怎么又可以要求繼承人繼續(xù)履行過戶義務?我認為不是只需要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就行了嗎?買受人正確做法是什么??借款人又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p>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1 07/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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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您好,不動產(chǎn)的抵押以辦理抵押登記為準,沒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021 07/22 08:29
艾昵老師
2021 07/22 08:31
石某只能要求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不能要求變更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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