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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麻煩問下:一般納稅人取得高速路機打發(fā)票可以抵扣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1 07/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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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 紙質的不可以抵扣的 需要電子普票
2021 07/19 08:46
84785035
2021 07/19 08:48
但是火車票也是紙質可以抵扣,請問老師相關政策鏈接,謝謝
郭老師
2021 07/19 08:50
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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