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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教學系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從事餐飲服務等經(jīng)營項目。2019年第1季度發(fā)生業(yè)務如下: 1.本季度堂食服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65440元,其中銷售煙酒取得不含稅收入14000元; 2.本季度提供外賣取得不含稅收入78000元,其中銷售煙酒取得不含稅收入7780元; 3.銷售外購車位取得不含稅收入450000元,購買含稅價為178500元; 4.首次購買稅控設備,支付費用20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并于當月支付全年技術(shù)維護服務費28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本案例中銷售車位應當繳納的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1 07/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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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給你
2021 07/14 10:00
84785001
2021 07/14 10:03
謝謝!等你
暖暖老師
2021 07/14 10:04
業(yè)務1銷項稅額的計算 165440*3%=4963.2
暖暖老師
2021 07/14 10:05
業(yè)務2銷項稅額的計算 78000*3%=2340
暖暖老師
2021 07/14 10:05
業(yè)務3銷項稅額的計算 450000*5%=22500
暖暖老師
2021 07/14 10:05
業(yè)務4可以抵減增值稅480
84785001
2021 07/14 10:34
好的!謝謝
暖暖老師
2021 07/14 10:35
不客氣麻煩給與五星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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