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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 36號文....下列屬于非經營活動情形,不需繳納增值稅:(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那請問一家4S店為其聘用的員工提供汽車修理服務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規(guī)定,不視同銷售不繳納相關增值稅,謝謝!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1 06/0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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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是對外提供修理服務,還是給單位本身的車輛提供修理服務?
2021 06/01 16:49
84785005
2021 06/01 16:52
員工自己的名下的車輛,不是公司的,按照政策,好像應該不交稅。但總覺得有點怪,所以不知這個政策怎么解讀
鄒老師
2021 06/01 16:53
你好,4S店為其聘用的員工提供汽車修理服務,這個是需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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