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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納稅人應在3-15日前繳納稅款30萬,逾期未交,稅務機關責令3-31日前繳納,直到4-24才繳納,根據(jù)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應加收滯納金? 這道題不應該按照4-1日才開始算嗎?不是應該有15天的延長期限嗎?請哪位老師解答一下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1 05/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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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某納稅人應在3-15日前繳納稅款30萬——滯納金起始日3月16日開始;
2021 05/15 12:36
84784987
2021 05/15 12:37
哦,記得前面有一道題是有延長15天的
84784987
2021 05/15 12:37
我就按這個計算吧
立紅老師
2021 05/15 12:53
同學你好,這個題 是沒有延長的,滯納金起始日3月16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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