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最晚應于2019年1月15日繳納應納稅款30萬元, 公司卻遲遲未繳。主管稅務機關(guān)責令其于當年2月28日前繳納,并加收滯納金。但: 3月15日,該公司才繳納稅款。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 (A)元。 A. 8 850 B. 8 700 C. 9 000 D. 6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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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300000*5/10000*44天=6600
2020 05/30 21:20
84784952
2020 05/30 21:21
這個答案是A
立紅老師
2020 05/30 21:26
你好,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300000*5/10000*59天=8850元
從滯納稅款之日1月16日至3月15日是59天。
84784952
2020 05/30 21:26
為啥是59天
立紅老師
2020 05/30 21:29
你好,從滯納稅款之日1月16日至3月15日是59天
84784952
2020 05/30 21:30
不應該是16+29+15=60天
立紅老師
2020 05/30 21:34
你好,19年2月份是28天的,不是29天,應是1月16天加上2月28天加上3月15天=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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