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道題怎么算,我不太清楚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1 05/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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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有權(quán)核定其計稅銷售額,首先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所以,該納稅人當月計算銷項稅額的銷售額=70×1000+50×1000+(70×1000+50×1000)÷2000×1000=180000(元)
2021 05/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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