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民間借貸利息最高標準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1 04/30 14:31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 ● 利率最高約定36%,超過36%段的利息部分,絕對無效; ● 24%-36%部分,屬于自然債務,未償還的該段利率法院不予支持,已經(jīng)償還的部分也無需返還; ● 約定的利率少于等于24%的,全部有效。 為順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方式,降低中小微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引導整體市場利率下行,最高法院在2020年8月18日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利率的“兩段三區(qū)”進行修正,將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間借貸案件利率保護上限調(diào)整為4倍LPR。 以2020年7月20日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值得玩味的是,在2020年8月18日修正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32條”中,對于修正案出臺之前的借貸行為的利率保護上限,最高法院在修正案中規(guī)定: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法院在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可參照起訴時的4倍LPR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該規(guī)則也被法學界普遍詬病,認為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則。 通俗地講,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就是規(guī)則僅僅適用于將來,不能用今天的規(guī)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人們也只能遵守行為時的規(guī)則,不能也不可能讓人們遵守和預見將來的規(guī)則。 該規(guī)則發(fā)布4個月以來,基層法院實務中,法官對此規(guī)則的處理差異很大。按照這個規(guī)則,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因為此前沒有LPR,LPR的利率報價機制出臺于2019年8月)的借貸行為,規(guī)則是“可參照”4倍LPR%來算,但基層法院的法官大多都是按照“應參照”來掌握。 有基層法院法官向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如果不參照15.4%來判決,借款人將上訴,上訴后,一是可能被上級法院改判。因為‘降低中小微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引導整體市場利率下行’是大趨勢。但是如果參照15.4%來判決,又違背當事人的約定,出借人將不服判決。” 2020年12月31日晚,最高法院最新發(fā)布的司法解釋修正案中,將“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32條”進行修改。 按照新修訂的司法解釋,一個借貸行為,如果發(fā)生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貸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這一時間段的利息,應按照24%的保護上限利率確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應該按照起訴時的4倍LPR保護上限來判決。這一調(diào)整,解決了基層法院實務中的困惑。 舉例說明: 2019年1月1日簽訂的民間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為25%。按照此前的司法解釋,如果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提起訴訟,法官可參照利率保護上限為15.4%來判決。15.4%-25%的部分,不予支持。因為是“可參照”,而不是應當參照,所以法官按照24%判決,也并不違法。 而按照本次修正案的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這一時間段的利率,只能按照當時的上限24%判決;而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率,則只能按15.4%來支持。這樣分段計息,更加清楚明晰
2021 04/30 14:34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