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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稿酬所得怎么計稅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1 04/3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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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1、范圍界定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收入。 2、計稅依據(jù)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fèi)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fèi)用,其余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并按應(yīng)納稅額減征30%,即14% 4、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yīng)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yīng)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張某2016年2月取得稿酬50000元, 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0×(1-20%)×20%×(1-30%)=5600(元)。
2021 04/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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