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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假設,張三在6個月內沒修完3個月的醫(yī)療期,超過6個月繼續(xù)病休,能否享受醫(yī)療期待遇,用人單位此時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1 04/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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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可以的,這里是6個月累計計算,如果另外 6個月再生病,還可以再享受3月的
2021 04/04 17:47
84785014
2021 04/04 22:34
那么,此種情況用人單位能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嗎?
陳詩晗老師
2021 04/04 23:04
不可以呀,醫(yī)療趨勢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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