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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調增調減怎么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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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所謂的企業(yè)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實就是讓你根據(jù)會計法規(guī)和稅務法規(guī)對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等進行核算;
1.扣除超過標準的費用,不能入賬的成本做所得稅納稅調增:
即:不能做稅前扣除,增大應納所得稅所得額;
例如: 關于業(yè)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yè)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是(營業(yè))收入的0.5%。公司收入3000萬元,實際發(fā)生招待費13萬元,13萬元的60%即7.8萬元可以稅前抵扣,且未超過最高限額3000*0.5%=15萬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為13-7.8=5.2萬元。所得稅率為25%,應做所得稅納稅調增5.2*25%=1.3萬元
2.對免稅收入,在所得稅計算中做了納稅計算部分做所得稅納稅調減,以減少企業(yè)的納稅額,
比如:企業(yè)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是免稅的,這部分就要做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減少
然后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然后根據(jù)這個來算企業(yè)所得稅。
2021 03/30 08:18
84785010
2021 03/30 09:12
老師,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企業(yè)在允許扣除標準的范圍內多交的稅就是調增,反之,減免不交稅就是調減。
突擊班良善老師舉例子,允許扣20實際扣10,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調增10才可以和20相等?我有點看不懂那塊
樸老師
2021 03/30 09:15
對的
就是這個意思
2.允許扣20實際扣10 那就是調增1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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