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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設(shè)商品銷售部、餐飲部和貨運部。2018年11月,甲商場商品銷售部取得不含銷售額100萬元,餐飲部取得不含增值稅餐飲收入60萬元,貨運部取得不含增值稅貨物運輸收入40萬元。求甲商場上述業(yè)務(wù)應(yīng)計算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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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甲商場上述業(yè)務(wù)應(yīng)計算的銷項稅額
100*13%+60*6%+40*9%
2021 03/2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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