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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實木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開具的收購發(fā)票注明收購價款40000元。甲實木地板廠將收購的原木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加工實木地板,實木地板加工完畢,甲實木地板廠收回實木地板,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加工費20000元,代墊輔料10000元,乙廠無同類實木地板的銷售價格。已知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5%,則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元。不理解40000/1-10%是什么意思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1 02/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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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不理解40000/1-10%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乘以1-10%?
2021 02/23 16:35
84784954
2021 02/23 16:36
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6000+20000+10000)÷(1-5%)×5%=3473.68(元)。這道題答案是專這樣的,不理解第一步
立紅老師
2021 02/23 16:38
同學你好,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 屬于購入免稅農(nóng)產(chǎn)品,可以按買價就是40000的10%計入進項稅額抵扣,那么計入成本的金額 就是買價的90%,也就是40000*(1-10%)
84784954
2021 02/23 16:46
好的,理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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