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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2021年2月申報2021年01月發(fā)放2020年12月的工資,2020年的績效工資在2021年2月才發(fā)放,那個稅要怎么申報呢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1 02/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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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您好,在實際發(fā)放的“次月”一起申報即可。
2021 02/20 09:20
84784957
2021 02/20 09:24
意思是2021年3月申報,作為2月的工資么?可是是2020年的績效工資啊
宸宸老師
2021 02/20 09:25
你好,為了避免錯申報,您可以以一個原則,就是發(fā)放之后再申報。 當然有些公司也會選擇,先申報,至于什么時候發(fā)放都可以的。 這個不是固定的,您可以自己選擇,但不能延時太久
84784957
2021 02/20 09:47
那如果2020年績效工資多的話,21年發(fā)放,申報也在21年,就作為21年的個稅收入了,可能就得交個稅嘍
宸宸老師
2021 02/20 09:48
您好,這個就是關系到稅收籌劃了,但是每個人的情況可能結果就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取決于公司l
84784957
2021 02/20 10:18
老師,如果20年12月計提過績效工資,說明工資所屬期是12月,2月發(fā)放,3月申報的話,稅款所屬期選2月么
宸宸老師
2021 02/20 10:21
您好, 您3月申報,只能選2月份的了
84784957
2021 02/20 10:51
老師我還是不太清楚這個21年發(fā)放20年的工資,個稅申報在21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收入應該算在哪年
宸宸老師
2021 02/20 11:22
如果您報在21年,那么匯算清繳就是21年
84784957
2021 02/20 15:33
那我在申報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填列2020年工資薪金總額的時候,21年才發(fā)放20年的工資也算在20年扣除么
宸宸老師
2021 02/20 15:37
您好,是的,申報的那個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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