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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賣貨給乙,2020年12月開了增值稅發(fā)票,2021年1月發(fā)貨,根據財稅兩條線,2020年要交稅,2021年確認收入。我就不明白了,稅務是以票控稅,2020年申報表也會根據票據確認收入,那就是做賬不確認收入,增值稅申報表確認?那所得稅呢,收入是不是也得算上這個呢,感覺這塊好亂,老師能給捋一下嗎

84784967| 提問時間:2021 01/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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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這個是增值稅和會計,企業(yè)所得稅對收入的概念。2020先開票,先確認增值稅。后期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確認企業(yè)所得稅和會計收入
2021 01/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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