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一個企業(yè)某一員工每月工資發(fā)放金額為1.4萬元、1.6萬元、1.8萬元、2萬元、8 千元、6 千元、1.3 萬元、1.4 萬元、1 萬元、1.1 萬元、1.6 萬元、1萬元。而在新個稅法下,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此員工全年工資薪金為15.6萬元,扣除6萬元后,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080元,兩種發(fā)放方式的全年總稅負相同。 為什么我的計算不一樣,我的計算有什么問題?為什么兩種發(fā)放方式相同?與下一題對比,有什么區(qū)別。不是很理解。

84785045| 提問時間:2020 12/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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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累計計算的金額和最終匯總計算的金額是一樣的
2020 12/29 12:32
84785045
2020 12/29 12:34
可是我均衡計算是7080,按月累計是7620。哪里不對呢?自己找了好久不知道哪里錯了
李達老師
2020 12/29 12:41
你看看這個計算過程
84785045
2020 12/29 12:44
老師也就是前面不超過6萬元的工資,按3%的稅率繳納。沒有接觸過這個知識點。為什么呢?
李達老師
2020 12/29 12:46
給6w沒有關系,是按照個稅稅率表扣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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