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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分包開給總包的發(fā)票備注的項目名稱以分包跟總包簽訂的合同還是以總包合同的項目名稱為準? 我們是一家施工單位,與甲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其中載明的工程名稱為“**工程施工施工路基工程”,現甲方財務人員要求開票備注欄按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工程名稱即“**工程施工”及工程地址填寫 這種情況怎么處理?發(fā)票備注可以按甲方要求開具嗎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0 11/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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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是的,以總包名稱為準的 你們開票備注是備注工程名稱和地址的
2020 11/16 10:12
84784982
2020 11/16 10:22
甲方與我方簽訂合同名稱“**工程土建基礎施工”甲方要求發(fā)票備注“**工程” 所以我方為甲方開具發(fā)票備注工程名稱應該怎么備注?可以按甲方備注嗎?
樸老師
2020 11/16 10:28
按照你和甲方簽的合同上來備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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