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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7.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乙廠應(yīng)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7.5+5)÷(1-15%)×15%=50×15%=7.5(萬元,為什么要除以1-15%.為什么不是換算成不含稅的金額乘以15%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10/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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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消費稅是價內(nèi)稅
2020 10/04 09:11
84784959
2020 10/04 09:28
那意思是原材料成本是不含增值稅,加工費也是不含增值稅
暖暖老師
2020 10/04 09:48
是的,都是不含稅的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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