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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為什么不減掉100而是減去60呢,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潤為-100萬元(其中60萬元是2010年發(fā)生的虧損,另外40萬元是2005年發(fā)生的虧損),該公司2011年利潤總額為2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0-60=140(萬元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09/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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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2005年的虧損40萬,到2011年的時候,已經(jīng)超過了5年彌補期限的限制,所以不能彌補這40萬的虧損,只能彌補100萬虧損里面的60萬的部分
2020 09/22 12:02
84784959
2020 09/22 12:03
為什么計算提取公積金金額的時候,要用未分配利潤減去所得稅再減去100,按照這個數(shù)計提公積金呢
鄒老師
2020 09/22 12:05
你好,提取公積金是會計方面的處理,會計上彌補虧損是沒有年限限制的,所以是按100萬彌補 而稅法上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虧損有5年的期限限制 需要注意會計與稅法在彌補虧損方面的不同
84784959
2020 09/22 12:05
明白欄,謝謝
鄒老師
2020 09/22 12:06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工作順利! 希望對我的回復及時給予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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