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2.14,審計組寄發(fā)詢證函,不是應當講全部被詢證方的名稱,地址,與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對應信息進行核對嗎?為啥是部分?

84785016| 提問時間:2020 09/0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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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你好 這屬于抽樣調查,不是必須全部核對的。
2020 09/0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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