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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農機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 年1 2 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3)企業(yè)為修建職工食堂領用8 月份從一般納稅人處外購的鋼材一批,成本70 000元(其中含運輸費用2 790 元),鋼材購入時已按規(guī)定抵扣了進項稅。 8月購入的鋼材,題目不是在說在鋼材購入時已按規(guī)定抵扣了進項稅了嗎,為什么12月領用的時候還要抵扣進項呢?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0 08/2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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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您看下企業(yè)為修建職工食堂領用8 月份從一般納稅人處外購的鋼材一批,——這筆業(yè)務是不是做的進項稅額轉出,而不是進項稅額;
2020 08/28 17:26
84784965
2020 08/28 17:32
哦,是做了進項稅額轉出。但是為什么要轉出進項稅額呢?
84784965
2020 08/28 17:36
我看書上說的是用作不得抵扣的項目時,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要轉出,修建職工食堂為什么是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呢?
84784965
2020 08/28 17:50
我知道了,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不得抵扣進項
立紅老師
2020 08/28 19:42
同學你好 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不得抵扣進項——是的,如果之前抵扣了,是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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