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師好,2019年的年終獎在2020年3月(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fā)放,這部分費用是可以按規(guī)定在2019年扣除是嗎?算個稅時,如果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是并入2020年的綜合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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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0 08/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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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wenda/_nuxt/img/reply1.d92ea43.png)
2020 08/11 15:00
老師好,企業(yè)所得稅是并入2019年,個人所得稅也是并入2019年嗎?
樸老師 ![](/wenda/_nuxt/img/reply2.28c7604.png)
2020 08/11 15:15
對的,都做在19年里面
84784984 ![](/wenda/_nuxt/img/reply1.d92ea43.png)
2020 08/11 15:37
老師好,2019年賬務(wù)上沒有計提 計提的話 就并入2019年 沒有計提的話 并入2020年嗎?
樸老師 ![](/wenda/_nuxt/img/reply2.28c7604.png)
2020 08/11 15:50
對的,咩有計提就并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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