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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在這家公司工作11個月了,沒買社保,有簽勞動合同,每天上班九個小時,周六也要上班,我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嗎?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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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jù),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2020 08/04 20:48
84784980
2020 08/04 20:50
周六上午就應該算雙倍是嗎?用不用考慮疫情期間呢?
閻老師
2020 08/04 20:51
一般周六日是正常休息日的,應該是雙倍工資。疫情期間對于沒有安排工作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適當少發(fā),但是正常上班的應該正常發(fā)放。
84784980
2020 08/04 20:53
那疫情期間的社保費用減免公司部分,我是不是應該給減下來核算呢
84784980
2020 08/04 20:56
加班工資實習期有嗎?
閻老師
2020 08/04 21:36
一,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通常會有一段試用期,試用期間勞動者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付出勞動。如果單位安排合理的加班,便要服從安排。并且,單位安排加班之后,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
1, 雖然當前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試用期間加班費,但是根據(jù)勞動法律精神,試用期間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不過因為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實踐中,一般是按照以上的加班費標準進行計算。
另外,按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在計算試用期間加班工資時,最終得確定不低于該標準。
2, 在一些不正規(guī)的單位,試用期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加完班后又以未轉正等為由拒絕支付加班費,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經跟單位協(xié)商還是不支付加班費的,建議勞動者可以及時去勞動部門舉報或投訴,加班費較多的,可以在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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