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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和代銷貨物都視同銷售,是同一個貨物在這個銷售過程中要交兩次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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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增值稅這塊視同銷售的范圍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能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 委托方視同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wù)發(fā)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 受托方售出代銷貨物時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wù),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
視同銷售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視同買斷形式,另一種是收取手續(xù)費的形式。
視同買斷形式下,按照正常的銷售處理——
委托方: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需要交銷項稅額;
受托方:收到商品時記進項稅額,賣出商品后就商品的銷售收入交銷項稅額。
收取手續(xù)費形式——
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受托方:僅就收到的手續(xù)費繳納增值稅。
綜上所述,并不存在重復(fù)納稅的問題。
2020 07/3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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