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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某白酒廠2017年春節(jié)前, 將新研制的糧食白酒 1 噸作為過節(jié)福利發(fā)放給員工飲用,該糧食白酒無同類產(chǎn)品市場銷售價格。已知該批糧食白酒生產(chǎn)成本 20 000 元,成本利潤率為 5%,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 20%;定額稅率為 0.5 元/500 克。 (1)組成計稅價格=[20 000×(1+5%)+(1×2 000×0.5)]÷(1-20%)=27 500(元) (2)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27 500×20% +1×2 000 ×0.5=6 500(元) 為什么計算銷售價格的時候要把定額稅率加上去?這樣算消費稅的時候不是交兩邊了嗎。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07/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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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不是的,因為白酒是復(fù)合計稅
2020 07/22 16:08
84784959
2020 07/22 16:19
復(fù)合計稅不是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嗎?我就是不太明白為什么在計算銷售的時候除了成本+利潤還要加上定額稅率計算的金額?
暖暖老師
2020 07/22 16:20
這事他的原始組成計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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