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某商標權(quán)出租給乙公司,租期為4年,每年收取租金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2萬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間不再使用該商標權(quán)。該商標權(quán)系甲公司2018年1月1日購入,初始入賬價值為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無殘值。假定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甲公司2019年度出租該商標權(quán)影響營業(yè)利潤的金額為?答案是20-100/10=10萬元,為什么要減去攤銷額啊 20是其他業(yè)務收入可以理解 攤銷額不是計入累計攤銷里的嘛?希望老師幫助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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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該商標雖然出租給了乙公司,但是所有權(quán)并沒有轉(zhuǎn)移,不管甲公司是否出租商標,都得攤銷。并影響利潤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累計攤銷
2020 07/1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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