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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副食品給某商場,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價款為76050元(含增值稅),并以本公司自備車輛送貨上門,收取運費585元(未單獨核算),銷項稅額76050/(1+13%)? 13%+585/(1+9%)? 9%,銷項稅額為什么要分開核算?為什么不用貨物的稅率?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0 07/1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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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根據(jù)題目,應(yīng)該將運費按視同銷售處理,稅率統(tǒng)一為13%。
2020 07/13 22:48
84784965
2020 07/13 23:01
那老師這題選b是對的嗎?
小林老師
2020 07/13 23:05
您好,個人認(rèn)為A是正確的。
84784965
2020 07/13 23:05
好的,謝謝老師
小林老師
2020 07/13 23:07
您好,您客氣,小林非常榮幸能夠給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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